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草原英才”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1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院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个人评审
1、领军人才个人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领域,获得国家相关奖项和荣誉,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学术成就和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且工作或创业、人事关系在区内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常规类个人
申报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继续从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中评选产生,由十大“百人计划”牵头部门对承担的“百人计划”进一步细化,将覆盖范围全面拓展至本行业各个领域,把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申报范围。
3、专项类个人
主要针对入选“草原英才”工程数量偏少的特定领域的基层一线优秀人才,主要为新闻宣传类人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基础教育类人才、高技能人才、金融类人才等。具体条件由十大“百人计划”相关部门,从专业化的角度,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握。
新闻宣传类人才主要从新闻单位从事新闻相关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广,获得中国新闻奖、内蒙古新闻奖一等奖(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或内蒙古“十佳”新闻工作者的人才中推选产生;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主要从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内蒙古百强企业和拥有驰名商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中推选产生;基础教育类人才主要从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教学水平高、育才能力强、师德口碑好的教学一线教师中推选产生;高技能人才主要从具有高超的岗位技术专长和精湛的技能表现,有一定的创作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技能人才中产生,重点从现有高技能大师库、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范围内的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中推选产生;金融类人才主要从驻区金融机构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行业优秀人才中推选产生。
4、柔性引进个人
以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中确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范围;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自治区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科等领域领军人才;自治区转型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一带一路”建设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区外、海外高端人才;整建制、机构式引才的研究院所,特别是在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突破的研究院所引进的关键岗位、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团队评审
1、常规类团队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人才+项目+团队”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重大项目、技术、资本与人才智力紧密结合,符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方向。团队应依托我区优势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或科技成果(已经通过立项或评审)来设立,一般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5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申报团队,包括“草原英才”工程前几批次入选的团队。具体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人才团队
①拥有对我区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其他高新技术类、特色产业类项目,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②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团队依托的申报单位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且有组建柔性研究机构或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③申报单位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人才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平台。
④带头人为在我区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和工作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⑤团队为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合作氛围好。团队中应有具有留学或访问经历的人员,核心成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2)产业创业人才团队
①自主拥有或依托国内外合作团队拥有领先科技成果,且该成果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能够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②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转化能力,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原则,能够组建研发机构或参与国内外联合研发。
③所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在我区注册满一年,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且至少已进入产品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初期。
④带头人为所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或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⑤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2、滚动支持类团队
滚动支持是从已入选的“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中,通过评审遴选出产学研用实施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突出的团队给予继续支持。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入选前八批(含)“草原英才”工程的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后续又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已获得过滚动支持的团队,再次申报滚动支持须在上次获得滚动支持两年后方可申报,并取得突破性新成果。滚动支持原则上不超过2次。
②申报滚动支持的团队,需在科技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应用、科技项目支持、成果奖励、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有重要进展,自身建设有长足进步,目前及未来三年的工作规划契合自治区产业领域和行业发展的特点,具有引领产业发展的水平和潜力。
(三)人才项目评审
实施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以人才项目引领和带动人才发展。主要针对整体区域或专项领域的人才项目,重点以基层人才发展项目引领和支持地方人才发展,由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申报。
①突出人才选拔、引进、培养、使用,具有孵化功能和示范辐射效应。
②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行业,聚焦骨干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重大项目建设,能够整合、吸纳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产生集聚效应。
③符合本地区、本领域人才工作实际,实效性、操作性、创新性、示范性好。
④由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织,依托人才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且有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程序
常规类个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其他类别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至人事处。
(一)填写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草原英才”个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项目按要求进行申报。各类《申报书》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上申报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点击右上角《“草原英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
(二)部门、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书》填写真实、准确。审核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组审定后,将《申报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九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一份一并报送至人事处,网上申报的申报材料需由系统生成。
(三)评审及确定
人事处将汇总后的申报人员和申报团队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请学院研究确定。
(四)公示及报送
人事处对拟推荐报送的申报人员及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推荐后按要求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常规类个人、产业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8日,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三、其他事宜及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做好通知和推荐报送等有关工作。各类申报材料须由部门、单位统一报送,个人自行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已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个人、团队、项目均不可再次参与同类型申报。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领军人才是按照院士后备人选选拔培养的,应是在该领域属于自治区层级首位,国家层级前列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四)通过初评入围的人才项目和申报滚动支持的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采取PPT现场答辩形式通过专家评审,具体 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在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前,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察组对入选个人、团队和项目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
(六)申报滚动支持的团队,申报材料须一并提供已填报完整证明页。证明页请登录“内蒙古高端人才全成长周期信息服务平台”(hppt://rcnmg.nmgdj.gov.cn)完善相关信息后在该平台打印。
(七)请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7月15日12:00前交于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邬敏
联系电话:0477-8591333
人事处
2020年7月6日